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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
曾在東莞充當色情事業保護傘,令東莞淪為「性都」的「東莞一哥」、廣東前副省長劉志庚(圖),受賄9,818萬元(人民幣,下同)一審罪成,昨在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表示服從,不作上訴。
法院指,61歲的劉志庚在1993至2012年間,擔任深圳龍崗區區長、區委書記、東莞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時,為他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間接透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超過9,817萬元。由於劉歸案後主動交代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
劉在去年2月4日落馬,是中共十八大後廣東第3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據報翌日有民眾在當地一個景區放炮仗及打鼓慶祝。中紀委指,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搞權色交易,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等,案件今年2月24日一審。
傳家族總資產逾900億
內媒曾報道,劉在2004年2月至2011年11月主政東莞期間,充當色情產業的保護傘,並提出「適度掃黃」怪論,令東莞淪為「性都」,最高峰時,地下色情事業和關聯產業每年產生的GDP可超過當地總數的10%。還有報道指,劉及其親屬也插手色情等產業,「像蝗蟲一樣,不放過任何斂財的機會,而且『吃相難看』」,名下存款、房產、汽車、金銀及外匯等,總值超過900億元。中央巡視組2013年底進駐廣東後,收到大量有關劉的舉報,2014年2月東莞大舉掃黃,實際是當局從外圍著手調查劉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後人稱「太子輝」的東莞太子酒店老闆梁耀輝因組織賣淫被捕,據報劉私下稱梁為「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