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今年截至11月,涉及瀕危物種的案件有379宗,較去年全年多約30%,當中經客運渠道緝獲的案件達250宗,較去年全年客運案件的總數增加約67%。漁護署指,《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修訂明天起生效,在新修訂下市場上大部分用作魚翅的物種,都會被納入管制。
旅客大多將瀕危物種自用
海關機場科航空旅客第二組指揮官劉良智表示,379宗案件中有263人被捕,總貨值近8千萬元。他指今年2月恢復通關後,經旅客渠道緝獲的瀕危物種個案亦明顯上升,主要涉及旅客在未經許可下攜帶瀕危物種回港,包括花旗參、蘭花、石斛、乾海參及受管制的海馬;亦有機場旅客從巴西帶魚翅、從美加帶花旗蔘,或從尼日利亞帶象牙製品作為紀念品被海關發現,涉案人士大多將瀕危物種放在行李內帶回港自用。
而《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修訂將於明天生效,瀕危物種本體及其衍生物均包括在內,包括淡水龜、江魟及指定中藥等,修例後市面上大部分用作魚翅的物種,將會被納入管制。此外,紅景天及其粉末亦被列入附錄中,但其種子、花粉及經包裝後隨時可供零售或貿易的製成品則除外。
漁護署瀕危物種保護主任劉苑容提醒市民,被列入附錄二中的非活生標本即魚翅、紅景天等,在本地的買賣不需要領有管有許可證。不過,任何人在未獲所需許可證的情況下而進出口附錄二所列物種的貨物,均屬違法,因此市民外遊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需許可證的物品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