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中環案,9名被告前年被裁定公眾妨擾等罪罪成,他們早前分別就定罪及刑期上訴,今日全部被上訴庭駁回。
9名被告包括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前年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6罪罪成,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禁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則被判監8個月,其餘5名被告被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9人當中,陳健民、邵家臻和黃浩銘已服刑完畢;而毋須服刑的李永達、陳淑莊,陳健民和邵家臻都有到庭聽上訴裁決,至於因「35+」初選案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正被還押的戴耀廷亦被帶到法庭,並與其他被告交流。
對於上訴被駁回,其中一名上訴人陳健民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會與律師商討再決定是否上訴到終審法院,惟須考慮是否要將打官司的資源,留給更有需要訴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