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美國因賄賂非洲官員等,被判囚3年。何志平就定罪提出上訴,聯邦上訴法院星期二(29日)維持原判,認為原審提出的證據充份,陪審團的定罪適當。
何志平上訴提出控方沒足夠證據起訴,並質疑程序上出錯。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3名法官裁定原審的證據充分,陪審團作出的定罪穩妥,駁回何志平的上訴。
何志平2017年在紐約被捕,美國司法部起訴他賄賂乍得及烏干達等官員,為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爭取石油開採權,2018年被裁定7項罪名成立,去年3月被判監3年,罰款40萬美元。他在今年6月刑滿出獄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