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中小企業負責人涉嫌在2010至2012年間,分別以虛假文件誤導4間銀行,批出合共2250萬元貸款,以及誤導工貿署與香港按揭證券公司作為信貸擔保人。其中一名女董事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4項串謀欺詐罪,她在警誡下承認成立公司只為方便申請借貸,公司並無任何員工,法官押後至4月17日判刑。
案情透露,44歲女被告在2008年答應朋友合資一間中小企業「南光企業」,由於朋友當時申請破產,不能擁有任何公司董事權,被告以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身分任職,但事實上公司主要由朋友營運,被告在朋友指示下,曾為公司借貸申請及支票等文件上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