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18年10月接獲報案,指早前在網上平台購買二手物品,轉帳後未能取得貨品懷疑受騙。案件今日(19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四分之一刑期,最後被判囚37個月。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經調查後,懷疑一個傀儡戶口與13宗網購騙案有關,於2018年9月至11月期間處理大約共約492萬元懷疑犯罪得益。人員去年10月起訴該名當時50歲的本地男子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嫌串謀「洗黑錢」。
「洗黑錢」被捕人中近八成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截至今年9月,超過7,700人因「洗黑錢」被捕,比去年同期增加約26%。當中近八成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有見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洗黑錢」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申請加重刑罰。由去年10月至今,已經有40名被捕人因租借賣戶口,於法庭判刑時被加重刑罰,分別增加約3個月至13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