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事件再有一名白衣人、63歲程偉明暴動及傷人罪成,法官押後至10月27日判刑,被告還柙懲教看管。法官質疑辯方說白衣人是「揭竿起義」阻止黑衣人反社會行動的說法,指白衣人入元朗西鐵站後施襲,黑衣人未來得及叫囂、以滅火喉射水等挑撥行為,肯定白衣人行動是暴動。
案情指程偉明前年7月21日晚上,涉嫌以拳頭和藤條等於元朗站內向他人施襲,又指示其他白衣人進入元朗站月台參與。案件於區域法院審訊,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暫委法官王興偉昨裁決時指,比對呈堂片段,確認拍到被告相關控罪行為。就辯方說白衣人當晚聚集,目的反對當天日間的示威活動,因警方不行動而自行揭竿起義,屬於維權事件。法官指白衣人數眾多,且入站後施襲在先,行為必然是暴動。
法官又指,白衣人人數、行為和裝備明顯破壞社會安寧,被告積極參與行動,加上與其他白衣人早於案發前,於元朗各處集結,有人手持藤條、木棍等往元朗站推進,唯一合理推論是白衣人有意傷害黑衣人;而被告入元朗站時未持武器,之後也只持藤條,認為非要造成他人嚴重傷害,遂改判較輕的串謀傷人罪成。
計及程偉明,721事件累計8名白衣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