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的6名成員,被指涉嫌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炸彈案,主腦何裕泓在高等法院承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5人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的交替控罪,法官索取當中3名被告的教導所報告,並押後案件至本月25日判刑。
6人被控在2021年的4至7月期間,串謀與其他人為脅迫中央或特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當中僅何裕泓承認控罪,其餘被告均否認。
至於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他們非法及惡意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餘下5人均承認控罪。法官李運騰今日(6日)表示,需要索取當中的3名被告在教導所的報告,故押後25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6名被告分別為20歲郭文希、19歲何裕泓、21歲歐文、17歲陳綽軒、17歲羅啟穎及20歲蘇穎貞,全部沒有案底,而郭文希去年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