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在廢除「免針紙」司法覆核案敗訴,行政會議昨日通過修改法例第599L章,賦權醫務衛生局長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宣告個別「免針紙」或特定醫生簽發的所有「免針紙」在14日後失效。立法會社福界議員狄志遠指,政府敗訴後以修訂法例形式處理是粗暴的做法,形容政府是自己打擊自己的管治威信。
狄志遠表示,濫發「免針紙」的確會影響防疫,但認為政府處理問題時有不當之處。他指,政府當初處理時,坊間已有人提出究竟醫務衞生局局長是否有權力廢除「免針紙」,但當局愛理不理,以為有足夠權力處理,但法庭判決政府沒有相關權力後,當局就以修例形式處理,做法粗暴,自己打擊自己的管治威信。
政府不上訴可能自知沒足夠法律基礎
他又指,政府在法庭上敗訴後,理應提出上訴,讓社會有機會討論,亦可符合公眾利益和法律程序公義。他估計政府不提出上訴,可能是知道沒有足夠法律基礎,這反映政府當初沒有深思熟慮,對此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