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由周一(27日)至昨日,一連三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代號為「光影行動」及「曙光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一共15人。
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45個目標地點,包括酒吧、停車場、食肆集中區、按摩店、裝修中單位、回收場、住宅大廈、餐廳及髮廊,共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4男8女,年齡介乎31至58歲。當中3男1女持有「行街紙」。另外,3男兩女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1男兩女,年齡介乎38歲至51歲。
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