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四旬無業男女假扮做問卷調查要求獨留家中的12歲女童開門,擬入屋行劫;女童未有順從下,被威脅若不開門,她在公屋養狗之事將被舉報,女童受驚下依從開門。賊人不單掠走屋內財物,無業漢更性侵女童,拍下過程及打算轉售。兩人在高等法院承認控罪,法官形容男被告行為惡心,並認為他早已鎖定女童家為目標,判囚9年;女被告未有鼓勵男被告作侵犯行為,就她參與爆竊等罪判監2年半。
女被告黃煥星(40歲)及男被告王嘉業(49歲),二人均有逾10次案底,包括盜竊、管有及販運危險藥物等罪。二人同承認2021年4月1日一項入屋犯法罪,擅自進入秀茂坪一個單位內,偷竊港幣1,300元、人民幣130元及一部手提電話,女被告另認管有危險藥物罪,男被告則承認非禮、向16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共3罪。
暫委法官祁彥輝表示,男被告有對年幼女童有不良興趣,爆竊期間乘機性侵女童的行為駭人聽聞及極其可恥,事件會對女童造成終身創傷,男被告自認見女童X後未能自制,之前又多次慫恿女被告到涉案單位犯案,可見他案發前已鎖定X為目標。男被告案發時拍攝的3段非禮片段,並有意出售,不排除影片日後會流出,加上X是在理應最安全的家中遭侵犯,亦屬加刑因素,判處男被告監禁9年。
女被告助警方緝捕男被告囚兩年
法庭接納女被告並沒有作出任何鼓勵男被告性侵女童的行為,考慮入屋盜竊及管有海洛英,被捕後與警方合作,提供男被告的資料以助警方緝捕及調查,判監禁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