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市民違反防疫規例,擅離隔離地點及住所,今日判處社會服務令。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60歲女子,她早前確診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9月18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她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1)及(3)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33歲男子,他早前獲發醫學監察通知書,訂明他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進行醫學監察。在醫學監察期尚未屆滿前,他沒有遵守指明的條件,於去年11月29日離開住所。他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15(1)、(2)及(3)條,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