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少年被指2020年8月闖入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破壞收銀機屏幕等物品,其中兩名案發時分別16歲及14歲的少年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今日(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兩被告屬於年幼和年青的初犯者,因為一時錯判形勢,選擇使用暴力宣洩及解決社會問題,故首被告被判進入更生中心,而次被告則獲判入勞教中心。
首被告的律師代表一度盼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官李慶年聞言後反問辯方有否評估過律政司的覆核風險,他閱畢兩名被告的院舍報告後,認為兩人適合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稱既符合上訴庭的量刑主張,亦能給予他們「有序、有罰、有教、有更生的判刑」。
法官李慶年判刑表示,控罪性質嚴重,涉及社運事件,案發於將軍澳某個商場,但本案情節屬中等至輕微,被告於凌晨時分犯案,維時約1分鐘,當時沒有任何群眾聚集,沒有機會激起更大混亂,沒有傷及店員、顧客和途人,當時沒有警員在場,避免和警員正面衝突,亦沒有令在場小童或老人產生恐慌。
他認為兩名被告年幼初犯,一時錯判形勢,選擇使用暴力宣洩及解決社會問題,採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建議,判處18歲被告進入更生中心。而15歲少年身心評估較為負面,尤其是社運事件令他更頑皮反叛,被捕後態度懶散,中三輟學後遊手好閑,與不良分子來往,參與賭博場所活動,去年修讀文憑課程亦因出席率不足而被終止學業,保釋期間亦違反宵禁令,因此採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判他進入勞教中心。
兩名被告均被搜出記者證
案情指,自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美心」及旗下店舖成為示威者針對目標。2020年8月7日早上,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的職員上班時,發現店面凌亂、地上遍佈石頭,地板及餐桌遭燻黑。職員再發現兩部收銀機屏幕爆裂、八達通閱卡器、電子條碼掃描器、木門及櫥窗膠櫃受損,清潔、更換及維修費共40,140元。
閉路電視拍攝到5名犯案者的行蹤,包括本案兩名被告,他們案發時分別是16歲及14歲。首被告劉展宏事後被搜出一張「知線新聞」記者證,案發當日凌晨1時39分曾於Telegram群組「烽火台bot」發出「有嘢搞」訊息,同日中午12時20分發出「搞掂咗將軍澳東海堂」訊息;次被告則被搜出一張「尚拾新聞」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