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及漁農自然護理署留意到早前網上流傳片段指有人懷疑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內非法燃放煙花。警方與漁護署人員隨即加強在該郊野公園範圍內進行巡查。漁護署人員12月1日下午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巡邏期間,發現1名男子及1名女子懷疑燃放煙花,隨即上前進行調查,並通知警方。經調查後,警方以涉嫌「藏有煙花或爆竹」及「非法使用煙花或爆竹」拘捕涉案男女,分別為25歲及28歲,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如有充分證據,漁護署亦會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檢控涉案人士。
警方強調,燃放煙花爆竹不但觸犯法例,更會危害人身及財物的安全,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香港法例295章《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包括煙花爆竹,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漁護署重申,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只可在郊野公園範圍內指定露營地點或指定燒烤地點生火或用火,任何人在郊野公園內非指定地點生火及用火,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1年。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在郊野公園違例生火,以免破壞自然環境,以及對自身和其他郊遊人士造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