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灣仔集成中心對開有紙箱傳出爆炸聲及冒煙,警方需要調動爆炸品處理課處理。2名懷疑與案件有關男子,被控公眾妨擾罪。2名被告今(8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19個月及26個月。法官表示,本案案情嚴重,無人受傷乃不幸中之大幸,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控罪指,案中2名被告依次為原柱健(30歲,文員)及李浩琛(31歲,興趣班導師)。他們於2020年7月1日,在軒尼詩道集成中心外非法引致煙霧發放,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涉事紙盒發出酸性味氣體
同意案情指,當日有人在灣仔一帶進行未經批准遊行。晚上7時許,有執法人員聽到一聲像爆炸聲的巨響,然後看到集成中心外有白煙冒出。
案情續指,隨後該人員前往現場,發現該處散發出酸性味氣體,而集成中心外的走火通道口,則發現白煙來自一個啡色紙盒,內有已燒焦連蓋膠樽、已變形飲品膠樽等。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原柱健將樽裝物體放入紙盒,隨後發生爆炸並霧出白煙。同月7月23日,執法人員拘捕原柱健。化驗結果顯示,紙盒內部分膠樽殘留物含氯化物。據專家證人指,氯是常見有毒吸入物,暴露於氯氣中,主要影響呼吸道及眼睛,亦可能導致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