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按揭證券公司合作的公共年金計劃料年中推出,勞福局長羅致光(圖)發表網誌,解釋「公共年金」可與長者生活津貼配合,為退休時強積金金額不高的「夾心階層」及基層僱員,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另外,積金局主席黃友嘉則指,強積金雖有改進空間,但其強制性儲蓄的良好本意不容否定。
羅致光指,政府將於下月1日起實施每月3,485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長者生活津貼以個人或夫婦為申請單位,並不會將同住家人(如子女)的收入計算在內;申請準則亦較綜援寬鬆,例如長者擁有的保險保單面值,將不會計入申請津貼限制要求的資產內。
他解釋,公共年金屬於保險產品,因此其面值在長者生活津貼下,並不會計算為資產。但「年金」的每月收入,可視為本金的套現,故會被計入收入的部分。他又以一名有60萬元現金資產的退休人士為例,所擁有現金超出長生津的資產限額,但若將其中50萬元加入公共年金,每月可領取約2,900元年金,而現金資產變成只剩10萬元,可符合申請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年金加長生津每月共可獲6,385元,為基層長者提供更好的退休保障。
另外,香港現有退休保障主要是強積金,積金局主席黃友嘉表示,社會上有聲音質疑設立強積金的必要,指設立強制性退休供款,實有「強迫金」之嫌,但他認為積穀防飢雖是人人都懂得的道理,惟知易行難,要改變「月光族」的消費模式,需靠「迫」大眾正視退休問題,為退休生活早作安排。他承認,強積金制度仍有不少改進空間,但強調其強制性儲蓄的良好本意不容否定,因「有準備的總比沒有準備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