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表示,本港一名於房屋署任職工程督察的公務員申請隨伴侶赴台居留被拒,他曾向台灣當局上訴聲稱表明不會辭去現職,更指「所有公務員都要被迫宣誓」,傳涉「發假誓」之嫌被停職,該公務員及後在政府電話簿的姓名及聯絡資料改為懸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拒絕評論事件,公務員事務局及房屋署早前均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今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政府電話簿無法搜尋到公務員的名字通常有兩個原因,一是保護該名職員,二是政府覺得該職員不需要其履行職務。
梁籌庭對該名公務員聲稱「被迫宣誓」感詫異,強調宣誓一定是自願,估計現時該名公務員有機會正停職候查接受紀律聆訊,最終有機會被辭退,但未必干犯刑事罪行,因其言論只導致政府尷尬,毋須提升至法院審判。他續稱「無可能咩著數都想攞晒」,魚與熊掌只能選擇一個,「效忠是一世,即使退休後仍出緊政府糧,考慮移台便須承擔相關風險。」梁籌庭不建議公務員移居台灣,因涉及終生效忠問題,即使退休後提申請,估計台灣當局也不易放寬處理。
公務員事務局指,根據基本法及公務員守則,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一貫的責任,不論在宣誓或簽署聲明前後,有關期望和責任已經存在,所有公務員須明確知悉、接納並履行這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