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六四事件」33周年,警方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表示,警方根據情報留意到近日有人透過不同途徑,包括互聯網及社交媒體,宣傳及鼓吹他人在6月4日到銅鑼灣維園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他又指,警方至今未收到任何公眾集會舉行通知,亦會留意有否激進份子作出類似恐怖襲擊的行為。
警方去年基於疫情禁止舉行六四集會
廖珈奇稱,因應過往多年六四有大量人群聚集,去年警方基於疫情禁止舉行,但仍有市民嘗試挑戰法律底線甚至以身試法,警方對有相關宣傳及鼓動十分關注,又指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5年。廖珈奇補充,即使市民是自己一個人,與其他人身處同一地方,而大家有共同目的表達訴求,都算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
廖珈奇又指,根據法庭判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有否使用武力並不是考慮因素,而法庭就2020年6月4日一宗案件,被告人被判監4個月至10個月不等。他解釋,集結即使自己一個,身邊或其他人身處其他地方,有共同目的表達一些訴求,已成為參與未經集結一分子,又指集結並非局限於一個地方,若產生破壞社會安寧情況,集結會演變成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