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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15:05:00

六四集結案|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 煽惑非法集結案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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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涉煽惑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3人今日在區域法院表證成立。(資料圖片)

左起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涉煽惑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3人今日在區域法院表證成立。(資料圖片)

去年六四晚會遭警方禁止,多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前往維園悼念或呼籲公眾自行悼念,事後被檢控。《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早前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胡雅文下午裁定3名被告表證成立,押後明日再續,以待辯方索取指示。

控罪指,黎智英和鄒幸彤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指黎智英引起「聚旗效應」造成煽動

在庭上,辯方指黎智英在片段中沒直接呼籲公眾參與六四集會,故無證據指黎實質作出煽惑他人的行為;惟控方反駁,黎智英是政治名人,他於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呼籲大家不應懼怕,到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他現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以他在傳媒界打滾多年的經驗,必定知道在此敏感的場合和時間出現,會引起「聚旗效應」,即號召群眾透過聚集互相支持,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

控方續指,黎智英與李卓人提議,為顧及龐大聚集人數,應先行點燃蠟燭,可見他與其他人有共識,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履行先前許允的承諾,表現熱衷。此外,他亦站於隊伍之中,展示勇氣與鼓勵,事後因為能吸引多人參與而感到鼓舞,證明他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前日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月12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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