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於2018年去世,周於2015年訂立遺囑,由妻子、五女及六女擔任遺產執行人,遺囑訂明將其士集團逾62%股份全部歸五女周蕙蕙所有,其餘遺產分配予妻子及子女。長女質疑父親訂立遺囑之有效性,早年已入稟高等法院展開遺囑認證訴訟,案件今(23日)於聆案官席前處理。原告質疑父親生前多次中風,因而影響其行為能力,要求法庭給予時間,就有關中風後之影響呈交精神科專家報告,以及呈交筆跡專家報告。聆案官批准原告方於5月底前呈交有關報告,將案件押後至6月5日再訊。
原告為長女周莉莉,被告為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死者周亦卿於2015年10月訂立一份逾十頁的最新遺囑,分配其士集團逾62%股權(即1億8千9百多萬股其士股份)給五女周蕙蕙繼承,其餘遺產由周亦卿的太太獲得三成,周蕙蕙獲得兩成,其他五名兒女各獲得一成。
周莉莉質疑父親生前曾多次中風 並不完全理解遺囑內容
原告方提到周莉莉質疑父親生前曾多次中風,最後一次在2015年8月再度中風,惟沒有人披露此事,父親更在2015年10月簽訂新遺囑。原告方指精神科專家醫生認為周亦卿在2015年8月中風與2015年10月簽遺囑的時間相距太短,認為周亦卿當時不會完全理解遺囑內容、有關法律意義及後果。假若法庭裁定周亦卿當時精神上並沒有行為能力,便應宣布2015年遺囑無效,頒令2009年所訂立的遺囑才有效。
原告方提到被告方依賴死者周亦卿主診神經科專科醫生的醫療報告,但理應邀請另一位獨立的精神科專家撰寫醫療報告,以分析周亦卿當時的精神行為能力。原告方將另邀請英國筆跡鑑證專家,分析2015年10月26日的撰寫遺囑指示與2015年10月29日的遺囑筆跡是否一致,以查核兩份文件的真偽性。梁文亮聆案官批准原告方在5個星期內,索取筆跡鑑證專家及精神科專家醫生的報告,下令雙方需就兩份報告及其他相關事宜再提交補充書面陳詞,並安排案件管理傳票聆訊在6月5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