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就4名民主派議員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的宣誓提司法覆核,法庭裁定4人宣誓無效,全部喪失議員資格,追溯期至2016年10月12日即宣誓當日起生效。同時,敗訴者被判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判詞指,羅冠聰在宣誓時讀到「國」字時提高聲調,法官認為是故意,是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表現出真正及忠實意圖會致力擁護、遵守和履行誓言的責任;梁國雄宣誓時手持雨傘、帶道具及於前後叫口號,不符合莊重規定,與宣誓真正目的無關,認為他的誇張行徑,超出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劉小麗以超慢方式讀誓詞,將字拆散無法傳達誓言意義,違反宣誓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以及宣誓後在社交網站所寫的內容,客觀來看她是無意履行誓言;姚松炎在宣誓時加入另外的字句,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