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梁式芝書院前教師經營4間工程公司,其公司早前就學校翻新設施項目中標獲判工程,前教師涉隱瞞利益詐騙學校款項,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共18項控罪,被判囚46個月。涉事學校法團董事會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涉案前教師及其經營的4間工程公司追討被挪用逾310萬元,並要求法庭聲明前教師以信託形式持有有關款項。
原告梁式芝書院法團校董會;答辯人梁式芝書院前教師蔣怡興、其經營的4間工程公司偉記水電工程、偉達傢俱裝修工程及兩間均名為信永工程公司。
原告向答辯人追討被挪用款項逾310.6萬元
入稟狀指,答辯人蔣怡興涉欺騙校方及違反作為僱員的授信責任,不當地從原告轉帳逾310.6萬元款項予答辯人,蔣因此於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1盜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書共18項控罪。
原告現向答辯人追討被挪用款項逾310.6萬元,以及要求答辯人就被挪用款項交代帳目,提供資料以作追蹤被挪用之款項,並要求法庭聲明,答辯人以信託形式持有該筆被挪用之款項,兼須支付利息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