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季軍寇鴻萍被指控自2009年至2017年期間,8年內11度逃稅,被裁定11項蓄意逃稅罪成,案件於周五(2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最終判寇鴻萍需要即時入獄9個月。
案情指,1982年的香港小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的60歲女被告寇鴻萍,在2009年至2017年期間,5度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與父親寇賡發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又3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以及3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
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原本打算判入獄9個月再多15個星期,原因指寇沒有悔意,以及犯案嚴重,在聽畢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後,最後裁定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罪成,判即時入獄9個月。辯方指稍後會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ESS18088-180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