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效力港超球隊、現為丙組駿達球隊的守門員葉家宇,涉嫌兩年前把剛認識不久的17歲女學生接載到大潭,繼而在車上強姦她,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今日(13日)在高等法院再提訊,並由3男3女陪審員商議後,以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法官決定索取少女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背景報告後,押後至10月5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
被告葉嘉宇,26歲,未婚,現任丙組駿達球隊的守門員,他涉嫌2021年3月21日在大潭強姦當時17歲的女事主X。
少女內褲精液驗出被告DNA
案情指,被告在2021年3月11日,認識了當時在小西灣海濱散步的17歲女事主X,兩人交換了聯絡方式5日後,被告經IG約女事主X見面食宵夜,並開車接她到西灣河太安樓買食物,X以為會到小西灣海邊吃宵夜,怎料被告卻開車到大潭水塘吃東西,其後在後座聊天和休息時,強姦當時17歲女事主X。
在庭上,控方指被告在車上強吻女事主X和摸其胸部,少女曾嘗試避開被告但遭他按在椅子上,之後被告就脫去褲子及推低少女的褲子,少女表明「唔好」及感到疼痛,惟被告仍將陽具插入她的陰道,又要求替他手淫和口交。由於少女身處偏遠郊野感到恐懼,於是聲稱不舒服,要求被告駕車離開,最終被告答允。
少女X回家後向友人透露強姦事件,後來因害怕會懷孕遂找家計會的醫生協助,再向醫院的精神科醫生求助並報案,政府化驗師在她的內褲上發現精液,內有被告的DNA。被告於同月21日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