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員指控在工作期間,受到不公平對待及針對,在身體欠佳的情況下,最終申請離職。他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覆檢警務處是否涉及疏忽,並向警務處索償690萬元。原告為黃凡平,被告為警務處長。
入稟狀指,黃凡平在2001年加入警隊,一直在新界北警區工作,但由於居住地方交通不便,於是在2010年申請調職到西九龍交通部。黃凡平指,他在西九龍交通部工作期間,受到不公平對待及針對,在身體情況欠佳的情況下,在2015年申請離職。
向警務處申索690萬元賠償
黃凡平要求法庭覆檢警務處是否涉及疏忽,並向警務處申索690萬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