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前警員涉嫌自兒子小一起便教導他自瀆,播放性愛片段給兒子觀看,迫兒子在其面前自慰。他被控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三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開審,兩男7女陪審團,明日將播放兒子的錄影會面片段及傳召兒子透過視像方式作供。
被告在1998年至2019年任職警員,被告與妻子在2006年結婚,該年底誕下兒子X,一家三口在2008年至2018年同住在警察宿舍,現時被告與妻子已離婚。X則在2019年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本案在2019年透過社會福利署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進行警錄影會面時亦全盤否認。
控方指被告自X小一起便口述教導X自瀆,被告一直叫X不要告訴別人,否則他們都會「死梗」。約十歲的X就讀小五時,被告每周會關門關窗在客廳用電視機播放色情影片,片段中男女、男男、女女全裸性交呻吟,劇情露骨、無碼超清,被告便在X面前展露陽具進行手淫,X認為整件事十分變態,令他感到不舒服及不想觀看。被告曾問X「搞唔搞?」,要求X在他面前除褲自瀆。
與妻子行房時直播予另一間房的兒子觀看
X形容他就讀小六時「開始出事」,被告差不多每日都會播放性愛片段,為X向學校請假,經常突然帶X到商場廁所,兩父子在不同廁格「睇片自瀆」,當X不想服從時便只播放片段聲音,好讓父親誤以為他正按其指示「睇片自瀆」。被告在主人房內安裝監視鏡頭錄影和妻子行房,期間直播給在另一間房的X觀看,X看到父母赤裸性交而感到十分噁心,被告更問X:「我尋日雄唔雄武呀?」
被告播性愛片在X面前自瀆及呻吟
X指被告強迫他自瀆,如他不願服從,被告曾拿出藤條指:「你唔乖,我會1、2、3 拂落去」,X便被迫服從。而2018年某一晚X在觀看足球聯賽時,被告再次播片要求X手淫,但X怕吵醒母親而拒絕,被告便拿床笠套著X,疑到廚房拿菜刀,X便嚇得立即就範。被告另在2018年12月28日帶X到澳門遊玩,被告在酒店房間內無懼被鄰居聽到,肆無忌憚地大聲播放性愛影片,內容包括口交及性交等。X形容片中女子「似雞叫,好似癲咗咁」,被告在旁不斷自瀆及呻吟,X亦被迫順從被告要求自瀆。
被告F.S.L.被控四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三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一共七罪,交替控罪為三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控罪指他在2016年及2018年,四度向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三度煽惑兒童X向被告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交替控罪則指被告身為兒童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