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九巴車長前年駕駛巴士,駛至彌敦道與海防道交界時剷上行人路,撞死一名女途人,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死亡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0個月及停牌5年,並需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當日開車前,已經先後兩次嘔吐,明知自己身體不適,仍冒險駕駛,對車上乘客及道路使用者,都會造成危險,行為不負責任。法官又指,如果案發時間不是在早上6時,以及路上有障礙物停住巴士,可能會造成更嚴重後果。
42歲被告梁衞剛,過往有6次與盜竊、毒品等有關的刑事案底,交通方面亦有罰款紀錄。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與內地前妻已離婚,與母親居住,平日會照顧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