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抗爭風潮於6月興起後,不分立場的香港人紛紛「公民覺醒」起來,開始關心一些過往被視為虛無飄渺的概念,例如自由、公義、經濟效益之間的平衡等等。但其實這些矛盾並不單止存在於政治,也在政策之中。以不少人支持的房屋土地政策為例,重推公屋租置計劃及更積極動使用《收回土地條例》,其實本身都存在著動搖社會公義的本質。
政府所提出的「租置計劃」2.0,本身就是和香港團結基金的建議相互呼應:希望透過低價甚至賤價出售公屋單位,以達致公共資源更有效地運用。首先,不少公屋住戶本身可能已無再居住公屋需要,然而基於公屋本身就是一項重要資產,是故寧願以各種作弊方式規避政府稽查,也要保住這個空置單位。「租置計劃」就是容許這些公屋戶回購再轉售這些單位,以增加市場供應。其次是基於公屋條例的限制,例如只有限定人士才能居於其中等,都令公屋資源未能充分運用。一旦產權劃歸在公屋戶手上,則業主自然會將單位「效益最大化」。第三點則為公屋本身的管理、保養成本極其高昂,就算是雙倍或市值租金,都未必能彌補這些開支。將公屋單位讓渡予公屋戶,其實也是將這些成本由政府轉嫁至業主身上。
雖然目前政府仍只限於推售早前「租置計劃」尚未推出之單位,但已有風聲傳出在此試點後,不排除將「租置計劃」全面重推,遍及所有公屋單位而成為既定政策。不少經濟學者皆認同此措施,乃基於功利計算考慮:反正公屋住戶就是會千方百計瞞騙房署,「誓死」霸佔廉價租回來的公屋單位了,倒不如順水推舟乾脆讓其全權擁有單位的買賣權。然而我們是否忘記了公屋最初的原意,乃是由於基層市民承擔不起昂貴的住屋成本,所以才有「廉租單位」的出現:公屋保障的是住戶的居住權,而非置業權。假若所有公屋住戶由抽中單位的一天起,不單能以遠低於市值租金的租賃權,還能確保自己在未來享有賣出單位的利潤,這對非公屋住戶來說公平嗎?
真要依循市場經濟方式改革公屋政策,出售公屋當然是一個出路,但大前提卻是借出售公屋一勞永逸的解決公屋帶來的各種問題,以後永遠不再興建公屋,而改以租金券等租值消散程度較小的方法取締。然而若政府是打算一邊半賣半送現有公屋、一邊卻又興建新的公屋讓這項無甚效率的房屋福利永續下去,這反而是往最壞的方向發展──這不單拉遠了抽到和抽不到公屋的低下階層的命運,造成更深的社會撕裂;雖然「租置計劃」減低了監察公屋住戶欺騙政府以保住單位的成本,同時卻又增加了監察申請者作弊的成本。但最壞的卻是等若向社會發放一個訊息:「一旦抽到公屋一世無憂」,鼓勵一些本來就無公屋需要的市民,也為加入這個瘋狂大抽獎,而壓低自己收入 ──努力工作而爭取更好未來,反而不及幸運抽到公屋,如施永青先生所言,這種心態有可能會令香港人進步嗎?
打開破壞私有產權的「潘朵拉盒子」
至於另一個相反例子則為《收回土地條例》。這項措施獲坊間目前幾乎是一面倒支持,希望藉此回收大地產商囤積的農地和棕地。站在泛民主派及左翼團體而言,這就是劫富濟貧的所謂「土地正義」;站在特區政府立場而言,由於抗爭運動帶來極大民怨,也樂於將大地產商塑造成導致目前一片亂局的「大魔頭」,並以沒收其土地作為懲罰。而最終四大地產商中的新世界與恆地亦立刻主動捐地以展示善意,一切看似Happy Ending收場──然而卻沒有人看出,這其實是打開了破壞私有產權的「潘朵拉盒子」。
很多人以為,為了社會公義,有時破壞了一些市場規則也是迫不得已。然而有這種想法的人卻不明白,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其實就在於承諾不會因例外而被打破。假若今天政府因「鬥地主」而開了強行回收土地資產的先例,你又如何擔保明天它不會以其他藉口沒收其他市民的財產呢?甚至站在政府施政效益角度來看,相比起能聘請最優秀的律師,隨時花上以億計律師費與政府周旋的大地產商,若撇除政治,只針對施政效益作為考慮的話,《收回土地條例》最適合的執行對象,當然是那些無權無勢的小地主和農民。
令人費解的是,支持泛民主派或同情抗爭者的黃絲,都是對特區政府毫不信任的一批人;依此邏輯的話,當然是以盡力限制政府的權力為首要考慮。但在《收回土地條例》上面,為何同一班人卻如此信任政府,甚至將大得怕人的財產沒收權交予特首手上?這不就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早前就有關黃色經濟圈的一個爭論熱點,就在於親政府一方認為,經濟利益不應被政治考慮而侵害;而支持抗爭者一方則為消費選擇是爭取自由的其中一條路徑。雖然觀點各異,但基本上雙方至少有一個共識是,社會公義與經濟自由皆為香港的核心價值。既然如此,對公屋住戶作出不必要的偏頗、容許政府擁有破壞私人產權權力的法例,其實都埋伏著動搖香港核心價值的危機,支持者必須三思。
文:Henryporter (博客無神論者的巴別塔作者、面書:www.facebook.com/henryporterb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