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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04:30:00
日報

包圍警總 周庭申請保釋被拒 法官:沒有合理機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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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圖)涉去年6月包圍警總案,判囚10個月,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刑期覆核。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出,一般涉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例均以罰款處理,亦應該區分是否涉及暴力的角色,原審法官判刑時亦沒考慮周庭年紀輕、沒案例等因素,冀改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辭後,認為辯方沒有極高或合理的機會成功上訴,而10個月刑期不算太短或太長,不認為服刑時等候上訴會造成不公,拒絕保釋申請並擇日再頒布裁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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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承認,周庭案發時曾協助首被告黃之鋒,惟僅屬煽惑「包圍」警總,並無煽動或鼓勵他人使用暴力,不應將其他暴力行為歸咎他們,終審法院的黃之鋒案例(WJF案)亦清楚區分暴力與非暴力集結,認為原審法官將兩者混淆。辯方指出,佔中九子案涉長達79天的佔領運動,第七被告鍾耀華亦獲緩刑,而本案僅15小時。


控方:判刑要具阻嚇性
律政司代表指,本案的「未經批准集結」與「非法集結」有相同控罪性質,同屬最高可判3年監禁的《公安條例》罪行,而即使不涉實質暴力,判刑亦可引WJF案,只要人多勢眾達到目的,控罪要旨均相同。控方重申,案發多日有9,000人包圍警總,判刑需要偏向阻嚇性,毋須考慮太多個人背景。


張慧玲同意「未經批准集結」與「非法集結」有分別,並舉例指誤殺罪成亦未必判監,傷人亦可以重判,最重要是案情,而本案最重要是包圍警總。張官指,除非有極高或合理的上訴機會,或者刑期太短致未完成上訴聆訊就服刑完畢,否則法庭不會批准保釋等候上訴。據悉,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黃之鋒、林朗彥亦就刑期提出上訴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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