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上周六驚現一隻貓屍掛大樹,疑發生虐貓案件。
上周六(14日)下午1時20分,一隻雄性5歲豹紋貓屍,頸纏尼龍繩、被掛於北角海濱花園寵物公園一棵大樹上,屍體由愛護動物協會人員撿走。警方接報後調查事件,昨日(16日)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4名女子。
69歲女貓主被捕
警方今日(17日)下午交代案情,東區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署理警司楊韻明表示,經深入調查及翻查現場附近大量閉路電視後,鎖定4名涉案女子,昨日晚上於4人的處所附近,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將4人拘捕,包括1名69歲本地老婦,以及3名年齡介乎24至33歲印尼傭工,其中69歲本地婦人已獲准保釋,須於11月15日再報到,其餘3名外傭仍被扣查。
4名被捕人士互相認識
警方表示4名被捕人士互相認識,被虐貓隻是由69歲老婦所飼養,其餘3名非華裔家庭傭工為該名老婦及其家人所聘請。據了解,4名被捕人居於北角區,而被捕人家中另有3隻貓均獲妥當照顧。
貓屍身上無發現表傷
貓屍經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初步檢驗後,確認被害貓隻為雄性成年貓,身上無發現表傷,貓的死因則有待漁護署解剖及進行毒理化驗等才可判斷。
不排除案件涉及宗教儀式
而4名被捕人均沒有虐待動物的前科或精神問題紀錄,正在調查4人的犯案動機及被殺雄貓的生前健康情況及死因,不排除案件涉及宗教儀式。
最高可被判監3年
警方非常重視動物權益。警方重申,殘酷對待動物係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動物屍體的處置是受《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規管)的第1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將動物遺體放置於街道或公眾地方、水道、溪澗、渠道、水塘或香港水域等。違例者最高將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