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區議會改革建議方案,相關的《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今日(30日)刊憲,並將於明日(3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草案涵蓋6條主體法例及15條附屬法例,就9項主要事宜訂定條文,包括區議會職能和組成、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及其權力、設立「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區議員喪失資格情況等。
候選人每票資助額加1元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文件,新區議會的地方選區將由現時全港共442個,合併至全港44個。基於通脹和選區擴大,選舉開支上限建議由目前6.88萬元,按選區大小增至51.24萬元至95.16萬元不等,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的開支上限則為10萬元。政府亦會繼續為候選人每票提供資助,金額因應通脹建議由每票15元增加至16元。
國安委如有意見 資審委須跟從
政府建議新增的「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將由主席、2至4名官守成員和1至3名非官守成員組成,成員將由特首藉憲報公告委任,並要向中央人民政府報備。資審委需要負責審查和確認委任議員、當然議員及地區選舉候選人的資格,亦要就該人士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等徵詢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意見,如國安委有提供意見便須跟從作出決定。
草案列明,委任議員過去3年必須在港居住、屬已登記選民兼沒有喪失投票資格。政府發言人稱,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早日通過修例並開展大量的選舉籌備工作,目標在明年1月1日組成新一屆區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