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2月11日)早上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在區議會選舉期間,在一個社交平台專頁展示帖文,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投無效票。楊詩頴(51歲),報稱文員,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1)(b)條,今早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准1000元保釋 1月再訊
被告無律師代表,她稱不知轉載帖文屬於煽惑,「有點開玩笑意味,真的無意煽惑」。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月22日,待被告徵詢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需居住在報稱地址。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2月4日至10日間,在香港的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使用「EstherSw Young」名下的facebook帳戶在名為「西環變幻時」的fb群組上,展示一篇日期為同年12月3日的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處置發給該另一人的選票:任何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
前區議員李文浩發布帖文 廉署正通緝
廉署調查發現楊轉載的帖文,原本由已被取消資格的前區議員李文浩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該帖文呼籲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楊詩頴並涉嫌在帖文加上文字說明,煽惑他人在票上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令選票無效。因李文浩已離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李文浩(29歲),面對一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他涉嫌在區議會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一則貼文。
廉署強調《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案件編號:ESCC280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