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2月4日)拘捕一名男子,他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
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被捕人為38歲電腦程式員,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區議會選舉)期間,於一個網上社交平台轉載煽惑他人杯葛該選舉的貼文。廉署人員於行動中檢走被捕男子的手提電話,並扣留該男子調查,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最高可判監禁三年及罰20萬
廉署表示負責執行《選舉條例》,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所有涉嫌違反該條例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及廉潔。廉署提醒市民,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有可能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