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9更新】涉嫌轉載黃世澤帖文煽動他人不投票的男子,於今日(5日)下午提堂,他獲准保釋出外等候審訊。
【12:38更新】廉政公署今日(5日)早上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在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貼文。廉署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該貼文的原作者黃世澤,他目前已離開香港。
轉載貼文程式員被控一罪 下午提堂
38歲電腦程式員文榮鋒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1)(a)條,他下午將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答辯。他涉在10月31日在其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
廉署調查發現,文榮鋒轉載的貼文,原本由黃世澤於選舉期間在兩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該貼文並附有一項超連結,內容為黃世澤在一個社交網站頻道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因黃世澤已於2017年12月離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
45歲的黃世澤面對三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他涉嫌在區議會選舉期間,分別在三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兩則貼文。
廉署強調,《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