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舉制度下,區議會參選人須取得「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委員會)提名。「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新的提名規定嚴重違反基本法,包括第26條列明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要求取消上述參選規定。
郭卓堅表示自己是民主黨永久會員,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李家超、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根據入稟狀,郭卓堅要求法庭頒令,取消區議會選舉規定參選要經由政府組成的三個委員會提名,指規定有違基本法、國家主席令及國務院令。
質疑提名規定違反基本法
入稟狀又引述基本法第11條,根據憲法第31條,香港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