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得手掌大小的「牙簽弩」的安全性備受關注,澳門司警更發通告將牙簽弩列小型武器。香港警方發言人今對管制牙簽弩的說法更強硬,指十分關注事件,若有人在公眾地方管有牙籤弩會觸犯《公安條例》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判囚3年。
警方至今未接獲相關舉報,但市民若發現任何牙簽弩相關的事件,請通知警方,警方必定積極跟進,又呼籲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及其家長,不可輕視其殺傷力,而且藏有或使用這武器會違反香港法例,如造成實際人身傷害,則會觸犯更嚴重的刑事罪行。
香港海關稱,至今收到2宗牙籤弩的投訴,正了解事件及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