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保險經紀去年以1,000元零用錢利誘16歲女事主到天水圍的寓所與貓玩耍,其後涉在寓所內將對方強姦,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昨在高等法院判入獄8年。
法官指,考慮到案件情節嚴重,案發時,女事主只有16歲,被告有預謀以金錢利誘女事主,事件導致女事主有長期而且嚴重的心理創傷,經考慮後判處被告監禁。
案情指,女事主X於案發前數日透過匿名交友程式認識被告陳子進,被告邀請X到其住所玩貓,並提出會給予對方1,000元零用錢。被告帶女事主一同到寓所,著女事主與貓玩樂,其後將對方強姦,女事主一度掙扎反抗。被告於警誡下聲稱對方同意下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