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定立內地首份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歷史事件特設的地方法規,該市人大常委會已通過《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定明國家公祭儀式鳴放警報時,除了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正在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外,所有行人、公共場所民眾、在校師生,以及機關、公司和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必須就地默哀1分鐘,主城區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亦需停駛,鳴笛致哀1分鐘,火車及船舶同時鳴笛致哀。
《條例》還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亦不得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以及編造、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信息。《條例》同時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遺址和抗戰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日本軍國主義象徵意義的軍服、旗幟、圖示或者相關道具,用來拍照、錄製視頻或者透過網路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
此外,在政府通告規定的國家公祭活動期間,國家公祭設施周邊禁止一切公共娛樂活動,南京市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亦應在國家公祭日當天停止刊播一切娛樂性報道或節目。一旦有人違反《條例》,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