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襲擊事件,53歲男子陳真持刀傷人,咬傷前區議員趙家賢耳朵後被群眾「私了」,6名男子事後被捕,當中5人先後承認或被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今早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6個月至5年3個月。
五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事件起因是陳真首先挑釁,但不論陳真如何不理性,被告在他倒地後仍繼續襲擊他,只會進一步挑動陳真情緒再施襲,對在場市民構成威脅,既不合法亦不合理,裁定5名被告暴動罪成,以5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
法官認為一被告沒有悔意
法官考慮到其中3名被告張潤鋒、容志強、鄭朗穎認罪,扣減部分刑期,分別判監3年半至3年11個月。被告徐俊傑審訊後期才認罪,法官認為他沒有悔意,考慮到他當時年僅18歲,酌情減刑後判4年半監禁。至於經審訊裁定罪成的鍾志宏,入獄5年3個月。同案被告61歲律師樓文員高縫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