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在2017年擔任立法會涉及前特首梁振英的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副主席期間,被揭發他提交的文件曾被調查對象梁振英修改。立法會其後根據《議事規則》就譴責周浩鼎議員的議案,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今日發表報告,表示周浩鼎並無「行為不檢」,所確立的事實不足以構成譴責周浩鼎的理據。
調查委員會指,周浩鼎的行為有可能已令公眾質疑他作為專責委員會委員,與調查對象溝通後,是否有能力作出獨立及客觀的判斷,令公眾對事件產生負面觀感。另外,周浩鼎相關行為某程度上影響公眾對議員的觀感,亦獲確立。然而,委員會指修訂建議是一份公開文件, 委員會採納與否, 會經公開商議之後決定, 根據調查所得的證據及資料,認為能確立周浩鼎的行為存在角色或利益衝突的問題,亦不足構成違反立法會誓言或行為不檢的指控。
然而,民主派議員發表「少數報告」,質疑周浩鼎曾故意地沒有向專責委員會披露他與梁振英有討論過文件的事實,屬虛假及誤導性陳述,批評周浩鼎的行為不當及藐視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