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處長蔡展鵬,懷疑於2021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其間遇上警方巡查。租用涉事按摩院的男子和3名女按摩師被控管理賣淫場所和無牌按摩院等6項罪名。4人否認控罪,案件今(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越南籍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
控罪指,被告元和張分別於2020年10月28日及11月5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一單位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李及元同被控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2人另同被控於同日在上址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胡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以及經營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