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公安部前副部長孟宏偉涉嫌受賄案,早上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控方指孟宏偉受賄超過1,446萬元人民幣,孟宏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孟宏偉去年9月底從法國返回中國後失蹤,至10月初,中紀委國家監委才公布孟宏偉被查的消息,國際刑警組織隨後表示收到孟的辭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孟宏偉,2005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