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在警總被包圍期間,26歲地盤工人岑曉麟涉以「兩拳一腳」毆打便衣警令他痱滋爆裂,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普通襲擊罪成,連同岑承認沒按法庭歸押,3罪共判囚4年。岑不服暴動及普通襲擊兩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午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經過對涉案影片的客觀分析後才作出結論,原審法官指岑想「報復」而非「制服」便衣警屬無可厚非,只是用詞略欠嚴謹。而且當日夏慤道與軍器廠街一帶早已有一個非法集結,當其他示威者開始追打便衣警時,非法集結就變成暴動,岑出手襲擊便衣警便是加入涉案暴動。上訴庭強調雖然襲擊是本案的發端,但和岑是否干犯暴動沒有必然關係,認為岑所有上訴理由均不成立。
上訴庭指便衣警淺色衫與包圍警總黑衣人不同
上訴庭在判詞中表示,雖然上訴人岑曉麟聲稱他看到便衣警推人、意欲打人、別人嘗試把他制服時反抗,狀似衝擊警總,但上訴庭指便衣警一身淺色衣服,與包圍警總的大多數黑衣人截然不同,認為岑的說法是矛盾和難以共存。
上訴庭又指涉案當晚的非法集結旨在針對警方,在群情洶湧下已沒有守法意識可言,如硬說岑出手是要行使市民逮捕權、自衛、保護他人,實在格格不入及毫無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