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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城巴去年在藍田發生致命車禍(圖),導致一死20人受傷,涉事城巴車長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5個月、停牌5年,以及需要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因為不夠專心,未能留意路面情況變化而肇禍,他對今次悲劇感到後悔和非常遺憾。
法官判刑時指,加刑因素為被告駕駛的是公共巴士,但他在當時並不專注,案發時車速很高,被告的行為是將乘客置於危險中。
案發在去年1月,61歲被告文振鵬駕駛城巴雙層巴士681號線,由馬鞍山駛往中環方向,期間落斜,途至藍田鯉魚門道撞壆再彈起翻側,行車記錄儀顯示,案發時被告超速約每小時10公里,事件造成1死20傷。涉事的車長報稱當時頭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