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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04:30:00
日報

外交部稱須書面申請 恒隆購美領館屋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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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指,就交易正向法律顧問了解及可作出的行動。(資料圖片)

恒隆指,就交易正向法律顧問了解及可作出的行動。(資料圖片)

恒隆地產(101)9月初「爆冷」以25.66億元,奪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位於南區壽臣山壽山村道37號的宿舍地皮存變數。恒隆突披露因相關交易涉及中美兩國間的外交事務,導致無法於昨日中午前的原定時間完成交易。中國外交部回應時指,「美方出售物業前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根據對等原則,中方要求美駐華使領館包括駐港總領館,在租賃、購買、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房地產,以及實施館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工程時,也必須相應提前向中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詳細信息,在得到中方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則稱,買賣雙方需更多時間完成行政程序,現階段不便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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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逾2.5億訂金
恒隆指,正向法律顧問了解及可作出的行動,包括延長完成交易時間。據美國領事館早前的銷售文件顯示,恒隆在9月16日已支付相當於成交價10%訂金,即涉約2.566億元,並須於昨日支付餘下90%餘額,現時交易出現阻滯,通告則未有交代會否被沒收訂金等細節。

土地註冊處上周一向恒隆發信,指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非一般商業主體,該物業不是普通房產,出售物業涉中美兩國間的外交事務而非一般商業行為。美領事館若要處置在港的房地產,應提前60天申請,在取得中方書面答覆同意後,才可辦理有關手續,該處未收到相關證明,故不能為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

恒隆於上周四通知美方,指願意及有能力完成交易,但美方須提供書面證明及由美國轉讓予其的轉讓契。美方本周二回覆稱,對於遵從相關外交義務提出異議,認為出售物業的外交義務屬主權之間事宜,不影響物業業權,土地註冊處無權不進行註冊。不過同意該處所指物業「不是普通房產」及交易「不是一般商業行為」,是次出售「涉及外交事務並應根據適用的外交規範處理」,因此交易並無按原定時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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