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圍大埔公路大圍段去年11月發生奪命交通意外,1輛載着11名乘客的九巴,沿往九龍方向駛至近成運路1個分岔路口石壆位時,突然失控向左翻側,最終釀成1死10傷慘劇,當中有2人傷勢嚴重。涉事巴士司機被控1項危駕致死及1項危駕至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12日)於區域法院認罪。暫委法官周燕珠聽取辯方求情後,把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黃永強(59歲)承認的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18日在大圍大埔公路大圍段與青山公路交界附近危險駕駛汽車,引致吳展輝死亡及在該處危險駕駛汽車引致林姓及姚姓女乘客受傷。已婚並育有1子的被告於2021年曾有1次不小心駕駛案底。辯方指被告於1983年考獲車牌,2003年起在九巴任職,駕駛了事發路線約5年。
案情指當晚約11時許,被告駕駛載着11名乘客的88K九巴途經案發地點駛往九龍方向,死者與林姓女傷者坐上層,其餘乘客均坐下層。當巴士駛至涉案分岔路口石壆位位置突然剷上石壆位,其後巴士翻側,乘客被拋離座位。約10分鐘後救護員到現場,並見到死者在車廂與地下之間,頭部受傷且有腦槳溢出,且已無生命迹象,經驗屍後證實死因為頭部受傷。而其餘10名乘客均告受傷,其中林及姚較嚴重,林的雙腳嚴重受傷,現時仍需拐杖協助走路,姚則有肝臟出血及雙手受傷,並需穿上壓力手套,另外其下顎亦受傷並留有疤痕。
辯方求情被告案發後現抑鬱徵狀
辯方指,案發前被告有充分休息,且在晚飯後駕駛了一個多小時才發生意外。法官在看過事發時巴士內的片段後指,據案情指事發前其頭部曾有約5秒晃動,法官亦指片段見到事發前17秒被告曾閉上眼睛,但辯方稱當時道路不平導致被告及乘客的頭部均有晃動,且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有打瞌睡。辯方又強調,被告亦不想此悲劇發生,只是因一時判斷錯誤才發生此意外。他又指2名嚴重受傷的事主均沒證據顯示有永久傷殘,被告亦已即時認罪,除了被告當時是公共巴士司機外,案中並無其他加刑因素。
另外,辯方指被告案發後出現抑鬱徵狀,現已被九巴辭退並將失去退休金。被告亦一度獲准保釋,但上次提訊時已主動撤銷保釋,希望事件盡快完結。辯方又指事件對被告已是很大懲罰,且終身不能磨滅,而被告亦不會再駕車,並希望可向死傷者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