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女同性戀者QT,2011年希望與伴侶來港生活,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她入稟司法覆核入境處的決定,她先在原訟庭被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庭改判勝訴,入境處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5名法官昨頒下裁決,一致裁定入境處敗訴,指民事伴侶和已婚配偶在英國法律均有認可的地位,民事伴侶雖然不被稱為婚姻,但與婚姻地位沒有區別;而本港受養人政策目的是吸引外來人才,人才可以是同性戀者,以性取向為由作入境控制,與鼓勵人才來港背道而馳。判詞亦強調,案件並不涉及同性伴侶有權在香港結婚。

身在外地的QT在代表律師韋智達(圖)安排下,透過電話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對裁決感到驚訝及喜出望外,形容自己不再是「二等公民」,認為裁決是香港平權的一大步。她表示在兩至三星期後會回港,亦會正式申請受養人簽證,將來會留港生活。入境處回應指,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處方正審慎地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及後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