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未婚媽媽於2021年5月至12月期間,涉嫌以殼物、好立克及阿華田等替代奶粉,去餵哺僅約36個星期大女兒,導致女兒嚴重缺水、營養不良等,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2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審理。
劉官:枉為人父母
裁判官劉淑嫻批評女被告「如果唔想養就唔好生」,並斥「當佢(女兒)連狗都不如」、「枉為人父母,無資格呀你」,又指女被告用好立克餵哺女嬰,「有無諗過佢個腦點發展,骨骼點發展?」最終,劉官仍准女被告以自簽2,000元和守行為2年處理,並強調女被告期間不得干犯法例,尤其是不能故意忽略兒童。
警誡下認用好立克替代奶粉
23歲女被告W. H. Y.被控於2021年5月14日至12月16日在藍田某單位,身為對一名低於16歲的兒童,即幼女X負有管養、 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女被告早前拒認罪,案件原定今天開審。惟控方今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女被告同意案情指,她和男被告F.S.L.是一對未婚的情侶,兩人育有1子1女,其中X在2021年4月出生,是一名早生嬰兒,惟幼女X出生兩星期後,兩被告已經未能帶X到聯合醫院覆診,兩人一共缺席5次覆診。同年11月,社工開始跟進被告家庭,最終被揭X情況有不妥。
兩被告在同年12月20日被捕,女被告在警誡指因經濟困難,所以減少餵哺X奶粉;在警署錄影會面中,她稱因奶粉用光,使用穀物、好立克及阿華田作替代,又稱有留意到X消瘦,但無錢及無能力尋求醫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