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5歲男審計署職員涉嫌使用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以進入政府大樓。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他不認罪受審,屈麗雯裁判官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入境處職員沒有查證被告手機內是否沒有真「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而且有文件支持審計署容許職員在25樓辦公室門前才下載「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及掃描二維碼,故認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45歲被告莫冠恒,報稱是審計主任。他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官:控方舉證上有疑點
案情指,職員當日發現被告展示的手機畫面沒有「安心」標誌,及有「輸入地址」字眼,被告之後表示「㩒錯咗」、「畀次機會」。裁判官裁決時指,職員沒有查看被告手機內,有否安裝官方「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而「畀次機會」意思含糊,認為控方舉證上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