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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06:00:00

家家買袋掉垃圾 最快2020年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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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將於本月14日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市民日後須以官方指定垃圾袋棄置家居垃圾,垃圾袋按容量分為9種,由3至100公升不等,每公升收費0.11元,即掉垃圾成本,每袋最平3毫、最貴11元。政府估計條例最快於2020年底實施,首半年為「適應期」,食環署人員如發現有人違例會作出口頭警告,適應期過後署方會在「違法黑點」嚴厲執法,包括向違例者罰款1,500元等。


環境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政府擬按兩種模式收費,包括按垃圾袋或標籤收費,及按重量徵收「入閘費」。新例下,市民須在超市、便利店、油站、郵政局等銷售點,購買指定垃圾袋棄置普通家居廢物,垃圾袋分9種並附有防偽標籤。

指定垃圾袋分為9種,容量由3至100公升不等。(資料圖片)

指定垃圾袋分為9種,容量由3至100公升不等。(資料圖片)

綜援人士
每月津貼10元

政府建議在實施收費的首3年,垃圾袋收費定為每公升0.11元,即如一個3人家庭每天使用10公升或15公升的指定垃圾袋,每月以30日計,便須繳付約33元至51元垃圾費;如市民要棄置無法以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廢物,須於棄置前在垃圾貼上指定標籤,以繳付費用,每件劃一收費11元。政府另會為綜援受助人增加每人每月10元的綜援金,以應付垃圾徵費所新增的開支。至於不用指定方法棄置的垃圾,食環署及收集商會拒絕處理。

另外,在廢物轉運站棄置的工商業垃圾則會按重量徵收「入閘費」,根據轉運站地點收取每公噸365至395元費用。相關收費水平將於收費實施3年後,與垃圾袋的收費水平一併檢討。

政府又提出在收費實施首半年設立「適應期」,食環署人員在適應期間發現違例個案時會以口頭警告及教育為主,如違例者屢次違法,或違法程度嚴重才會採取執法行動;署方在適應期後,會針對「違法黑點」嚴厲執法。局方擬於明天刊憲,本月14日呈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料最快可在2020年底實施徵費;而政府於2017年3月曾預計「收費」最快於明年下半年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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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星承認
執行有困難

環境局長黃錦星昨會見傳媒時表示,會循教育、社區支援及外展協作三方面政策落實,徵費所得的款項會用作加強減廢及回收,達「專款專用」之效。他承認,在高密度環境實行垃圾徵費會有挑戰,但希望以公眾教育先行,且執法人員如發現有人違法,將定額罰款定於1,500元,即一般家庭數年的垃圾費,相信有一定阻嚇力,若嚴重的個案會發傳票檢控,懲罰會更重。被問及有否信心可如期落實法案,黃錦星認為是「言之尚早」,因時間表受很多因素影響,但對此持開放態度。

黃錦星去年曾公布垃圾徵費詳情。(資料圖片)

黃錦星去年曾公布垃圾徵費詳情。(資料圖片)

環團促盡快通過法例
綠領行動、綠色力量、環保觸覺等7個環保團體昨發表聯合聲明,對草案表示歡迎,又贊同「專款專用」機制,認為可釋除市民感覺垃圾徵費是「打荷包」的錯覺,樂見政府在垃圾徵費的同時,推動回收減廢,並提及垃圾徵費在歐亞地區已非常普遍,期望立法會議員可盡快通過法例。民建聯認同大方向,議員葛珮帆則關注方案是否可行,因建築廢料徵費實施多年,仍常見建築廢料被非法棄置,認為政府須同時考慮解決非法棄置問題;民主黨亦原則上支持,但要求政府先做好廢物和廚餘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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